院发〔2020〕4号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萃英学院特殊贡献奖和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办公室:
经2020年6月1日萃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兰州大学萃英学院特殊贡献奖和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大学萃英学院特殊贡献奖和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
萃英学院
2020年6月2日
附件
兰州大学萃英学院特殊贡献奖和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鼓励高水平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投入拔尖学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和评选条件
(一)特殊贡献奖
1.在萃英学院承担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秉承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育人方法,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从事拔尖计划学生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含相关专业学院),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推动萃英学院改革发展,为拔尖学生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优秀教师奖
1.在萃英学院承担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在教学进程中,能够随时为学生解答疑惑;能够注意启发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2.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近三年在学院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萃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平均在4.75分以上(满分5分),且学校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优先推荐条件
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工作勤勉,成绩卓著;为学院获取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影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名额及评选程序
(一)特殊贡献奖、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其中特殊贡献奖人选不超过1人,优秀教师奖人选不超过3人。
(二)特殊贡献奖、优秀教师奖人选的评选程序如下:
1.根据评选条件初步筛选候选人。
2.听取学生和相关学院意见,初步确定人选。
3.萃英学院研究确定人选。
4.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一)评选出的特殊贡献奖、优秀教师奖人选,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二)若特殊贡献奖、优秀教师奖人选担任萃英学院学业导师,当年考核等次为“优秀”。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萃英学院。
六、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萃英学院特殊贡献教师奖及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院发〔201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