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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9-18

院发〔2020〕7号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办公室:

    经2020年9月17日萃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萃英学院萃英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萃英学院

2020年9月17日


第一条 根据《学工部研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校学发[2016]105号),为加强对萃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检查对象为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全体学生所在宿舍。

第三条 宿舍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由学院老师、学生会、各班生活委员(或者负责此项工作的其他班委)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卫生检查及评比

(一)宿舍卫生由本宿舍全体成员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具体负责宿舍卫生的清理及保持。每个宿舍推选出宿舍长一名,负责督促值日制度的实施。

(二)宿舍检查评分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宿舍,低于70分为卫生不达标宿舍。具体要求按照《萃英学院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每次宿舍卫生检查评出优秀宿舍和不达标宿舍。每学年根据宿舍获得优秀宿舍的次数,每个年级评出“文明宿舍”6间,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加0.2分,宿舍长加0.3分。

(二)在学校或学院卫生检查中,宿舍卫生不达标,被学校或者学院通报1次,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扣除0.5分,宿舍长在综合测评中扣0.6分,累计扣分。

(三)学院将检查结果在公告栏等平台通报。宿舍卫生检查结果纳入萃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和萃英学院综合测评体系。

(四)一个学期内3次卫生不达标的宿舍,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对受到1次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宿舍成员当年各类评优资格;对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宿舍成员当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取消学院出国交流等有关资助;对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宿舍成员萃英学院荣誉学生证书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兰州大学萃英学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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