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5〕11号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荣誉学生认定管理,实现拔尖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卓越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荣誉学生要求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备注 |
1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或托福75分或雅思6.0 |
2 |
必须达到 |
2 |
出国(境)交流或国(境)内校际交流 |
1-3 |
必须达到(出国、出境交流3分,校际交流1分) |
3 |
主持完成科研训练项目 |
2 |
必须达到 |
4 |
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大赛等同级别竞赛;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 |
1-5 |
学院根据竞赛级别或成果水平予以认定 |
5 |
获得全国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 |
5 |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
6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例如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 |
2 |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
7 |
在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或者在校运会比赛中打破纪录者 |
2 |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
8 |
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或学术夏令营或学术竞赛 |
2 |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
9 |
兰州大学本科生“隆基青年奖”“萃英之星奖”、榜样的力量获奖、五四表彰获奖等 |
1-2 |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具体予以认定 |
10 |
学生获得表格中未列入的荣誉和奖项,可向萃英学院提出申请。 |
以上各项目累计分数应不少于10分* |
二、认定规则
1.本科阶段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专业竞赛,以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奖项计前四等,依次计5、4、3、2分,省级奖项计前三等(完成人计前5名),依次计3、2、1分。此项单项总分5分封顶。(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SCI、EI收录期刊以及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论文(著作)每篇(部)计5分,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著作)每篇(部)计3分,其他公开发行的刊物论文(著作)每篇计1分(作者计前3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计3分。此项单项总分5分封顶。
3.获得全国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计5分。此项单项总分5分封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如宝钢优秀学生奖、国家奖学金、甘肃省三好学生、甘肃省优秀毕业生、甘肃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计2分。此项单项总分2分封顶。
5.在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育协会(如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及省级对应单位官方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中获得奖牌,或者在兰州大学本科生运动会比赛中打破校级纪录计2分。此项单项总分2分封顶。
6.参加国内外各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学科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学术夏令营计2分。此项单项总分2分封顶。
7.获得兰州大学隆基青年奖、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党员等重要奖励获得1分,在评奖评优中获其他奖项根据具体情况获得0.5分。此项单项总分2分封顶。
三、认定流程
毕业生每年5月将国(校)际交流证明材料提交至国际教育合作办公室,英语水平、学术竞赛、学术会议、学术夏令营证明材料提交至教学管理办公室,主持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利著作,非学术竞赛获奖等其他荣誉和奖项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事务办公室,各办公室根据细则进行认定。由学生事务办公室核算分数,确定萃英学院荣誉学生名单。
四、有关说明
1.相同内容形成的学术类成果和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2.学院对各类成果奖励进行审核鉴定,杜绝抄袭、造假、冒名、挂名以及因人设置成果和获奖认定项目等问题发生。学生与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合作的科研成果或其他超出学生本人实际能力且影响公正认定的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3.本细则自2023级学生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