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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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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0-27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2019级、2018级、2017级,注:2019级物理学萃英班在物理学院评定)。

二、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各班级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进行名额间的相互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执行。

三、认定安排

1.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5人以上单数,学业导师为自然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非学生干部代表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

2.申请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电子版《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档次确定标准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附件1)其中相关要求执行。

4.学院将根据各班级上报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提交学生处。

四、进度安排

10月27日,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同学准备相关材料;

10月28日中午16:00前,各班级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发送至xianll19@lzu.edu.cn;

10月29—11月4日,各班级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评议、提交本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名单须有学业导师的签字,电子版发送至xianll19@lzu.edu.cn,截止时间11月4日中午12:00),提交申请的同学在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11月5—11月8日,学院审批和公示;

11月9日,提交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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