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和《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学〔2019〕8号)要求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2018、2017、2016级)。
二、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各班级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进行名额间的相互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执行。
三、认定程序
1.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学业导师为自然成员,评议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且不低于参评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以外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
2.申请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档次确定标准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其中相关要求执行。
4.学院将根据各班级上报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提交学生处。
四、进度安排
10月12日,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同学准备相关材料;
10月13日12:00,各班级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发送至chengr16@lzu.edu.cn;
10月13-10月16日,各班级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评议、提交本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名单须有学业导师的签字,电子版发送至chengr16@lzu.edu.cn,截止时间16日中午12:00),提交申请的同学在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10月17—10月19日,学院审批和公示;
10月20日,提交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