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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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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萃英学院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10-09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及学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各班级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进行名额间的相互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学生登陆学工网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2.各班级按照实施细则组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档次确定标准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其中相关要求执行。

3.学院将根据各班级上报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提交学生处。

三、进度安排

1015日15:00,各班级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名单(5人以上单数,班主任为自然成员,非学生干部代表不少于50%);

10月16日,开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

10161018日,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评议、提交本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名单须有班主任的签字);

102010月23日,学院审批和公示;

1024日,提交学生处。

四、其他说明

1.网上提交申请时也不需要上传附件。

2. 填写申请时请注意如下情况:

1)学生家庭信息应填写完整,“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身份证”为必填内容,且输入数字时用半角;

2)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姓氏和名字中间的“点”用句号“。”或“.”表示;

3)“申请理由”的字数限制在350字以内。输入信息时不应出现#&*等字符。

                       萃英学院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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