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校教字[2002]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兰州大学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2.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初评工作由各学院完成。
3.学生个人、小组均可以申报项目,但集体申报者必须设立课题负责人。(集体项目中须有低年级学生参与)
4.个人最多参与两项,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项。
5.各申报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人,且一经立项不得变更。
6.申报项目名称一经立项不得变更。
7.以上不得变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者,书面申请由指导老师签字后,由各团委报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变更,否则撤销该项目立项资格。
8.同一项目只能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二、组织申报程序
1.鼓励各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对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同步的支持和奖励。
2.学生下载《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毕后,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请于2015年3月25日交学院团委傅老师处。
3.在各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院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打分并予以立项排序。学院应委派专职团干部负责本学院的创新创业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项评优工作。
4.校团委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3日—3月29日 学院指导学生选题并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各学院工作统计表;
2.2015年3月30日—4月5日 校团委组织各学院团委答辩评审,确定立项情况;
3.2015年4月—11月中旬 各学院督促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9月中旬开展项目中期检查;
4.2015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 项目结项;
5.2015年12月中下旬 评优表彰。
四、项目资助及要求
1.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两大类,资助金额由学院根据学生项目评审情况确定。
2.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团队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及立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
3.鼓励学生结合“挑战杯”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各类大学生创业活动的要求申报研究项目。鼓励学生将社会实践调研类课题与创新创业项目有机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
4.2014年已申报但仍有进一步研究潜力的项目可申请继续立项,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5.鼓励学生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时政热点展开项目研究。
五、奖项设置
2015年创新创业行动计划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项目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学生近两年(2013、2014)该计划作品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等给予单独奖励。(学院自筹一同评奖)
申请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学校将从本科生创新基金中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完成后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等全国性赛事。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好本学院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