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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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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10-22

各班级: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年级金额分配

各年级金额划拨以2015-2016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表格,根据学校要求,一、二、三各等级要统筹分配。等级金额分别为:一等助学金35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三等助学金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评定工作要求

1.请各班重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确保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给每一位在校学生。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首先要保证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获助的基础上,再考虑其他未获得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贫困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覆盖2015-2016学年学校认定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比例为学院在校生人数的15%左右,应涵盖所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比例为学院在校生人数10%左右;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比例为学院在校人数的5%左右;个别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家庭经济情况仍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终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总人数的35%。

3.根据近年来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调整情况,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在统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受奖助金额时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第十三条(二)的规定“学生每学年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及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3万元”执行。

4.请各年级严格按照分配金额进行评审,不得超出总金额。

5.本年度不需要向学校上交助学金申请表,各班级根据自身情况可收取学生手写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说明情况即可,无固定格式),作为申请及参考评定的依据。不用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向班级提交申请的同时在学工系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请班长一定督促申请同学完成此项工作。

6.班级评审助学金的过程中一定请学业导师参与,最后上交的各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请学业导师签字认可。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必须按照样表要求内容填写完整(表格不能留有空白),请各班班长严格审核,按时报送。

7.请通知相关同学及时完善和更新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灵通卡号信息,以免影响助学金的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各班级按照分配金额(附件1),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民主评议评定获资助学生,于10月28日将《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各年级联系人处(联系邮箱另行通知),由各年级负责人将年级汇总情况发送至傅老师邮箱fulp06@lzu.edu.cn,各班长督促班级获资助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系统28日晚上关闭,请注意截止时间。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29日-10月30日)

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后于10月30日前在学工系统完成年级申请学生的网上审批。10月30日-11月2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给学生处。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1月3日之后)

学生贷款办公室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附件1:2015年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xls.xls

附件2:兰州大学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xls

萃英学院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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