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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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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10-12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学〔2015〕2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本科生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评学生及名额分配

我院2012、2013级全体学生为参评对象,2014级同学在原学院参评,待获得资格后原学院将材料转至我院,由我院进行审批,请各位留意原学院相关通知。

学校分配至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7个,由学院统筹,宁缺勿滥。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3,填写规范见附件2),并在学工系统个人登陆平台上填写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早上10点之前。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14年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习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以上表格按照要求于10月14日早上1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观云楼812室傅老师处。

(二)资格审查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有关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

学院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名单。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参加答辩,以PPT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2014-2015学年的学业进展情况,参加科研创新项目、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的情况,以及未来学习计划等,每人控制在5分钟之内(正在国外交流的同学可委托本班同学代为答辩)。感兴趣的院内其他同学可以旁听答辩。答辩时间暂定为10月14日下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学生先提交申请材料,名额确定方式随后安排。

(四)公示和上报

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获奖同学按要求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除申请表外,需提交个人事迹电子版(WORD形式)到fulp06@lz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事务办公室傅老师或王老师(电话8913380)。

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zip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萃英学院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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