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欢迎进入兰州大学萃英学院

0931-8913399

NEWS  CONTENT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9-24

各班级同学:

为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通知》精神,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我院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以内。按照目前各年级学籍在萃英学院的基准人数,各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班具体的比例,但不能突破年级总的认定比例。

年级

2012级

2013级

2014级

基准人数

78人

76人

84人

经济困难生总名额

23人

23人

25人

特困生名额

12人

12人

12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8〕36号)要求执行。有需要可在学校资助网自行查看。

二、认定程序

1.各班级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书面申请书(须说明家庭情况)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附件)或(《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由学生生源地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必须是2015年开具的材料,原件复印件皆可。往年证明无效,班级评议组对学生申请材料有异议时,可请辅导员协助审核,若发现证明材料造假,将给与学生严厉处分。

3.申请学生必须登陆兰州大学学工网个人信息平台(http://xgb.lzu.edu.cn/AdminLogin.aspx)进行申报(9月30日开启系统,10月7日申请截止),申报时只需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信息,不需要网络上传任何附件。

4.评议小组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调查表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5.班级评议小组将推荐材料上报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将审核通过的困难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生和特别困难生,样表见附件)及时汇总,并对评定学生进行公示。

6.网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学校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上报学校。

三、时间安排

1.9月25日-9月28日,申请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交给班长。

2.9月28日-9月29日,班级召开班会,班级评议并讨论确定经济困难生名单。

3.9月30日—10月7日,学生登录学工网个人信息平台提交经济困难生申请,同时,班级评议小组确定班级经济困难生名单后,填写附件汇总表并上报辅导员处,将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fulp06@lzu.edu.cn。截止时间为10月8日下午4点。

4.10月8日—10月10日 学院学工组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完成网上审核。

5.10月11日00:00申请系统关闭,学校对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四、其它说明

1.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给与严厉处分。

2.网络申请时, 学生“修改申请”提交方式。在年级辅导员进行审批之前,学生可以点击“修改申请”进行修改并“提交申请”;如果年级辅导员已经完成了审批,年级辅导员可以将需要修改信息的学生审批“驳回”后,学生再“修改申请”并“提交申请”。

3.填写网络申请时请注意如下情况:

(1)“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身份证”为必填内容,且输入数字时用半角。

(2)学生家庭信息应填写完整,如果出现空白,则无法提交。

(3)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姓氏和名字中间的“点”用句号“。”或“.”表示。

(4)“申请理由”的字数限制在350字以内。

(5)输入信息时不应出现#、&或*等字符。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xls

附件3: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xls

萃英学院

2015年9月24日

上一篇:中秋音乐会通知
下一篇:2016年寒假出国交流项目简介

版权所有:兰州大学萃英学院     邮编: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