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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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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2-27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以下简称阿尔伯塔)关于本科生实习的合作协议,2017年将选派30名留学人员赴该校开展科研课题实习。我校选拔工作已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被推荐人应符合《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3月5日以前出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法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阿尔伯塔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留学人员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条件。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领域及实习内容

(一)专业领域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学科:工程学、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临床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等。

(二)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可选课题列表.pdf

2.参加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研讨会;

3.以报告会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4.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实习期限、资助方式及内容

1.实习期限为3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按照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标准提供实习期间的生活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阿尔伯塔将承担学生使用图书馆、电脑及科研设施的费用,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3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部气象楼101),并将电子版《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提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outgoing@lzu.edu.cn)。

申请材料清单:

1.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原件一份,请在审批表中的“国(境)外邀请人姓名、职务、所在单位”项中注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奖学金项目”);

2.学生成绩单(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成绩单右下角应显示平均必修学分积点,由学院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一份);

3.外语成绩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原件一份);

5.学院推选意见(原件一份,需包含以下内容:年级综合测评排名、年级专业排名、平均绩点、平均分,内容还需要包括被推荐人的学习、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及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字数500字以内,请学院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word材料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

(二)被推荐人于2017年3月5日前登录阿尔伯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www.international.ualberta.ca/InternationalServices/StudentMobilityIncoming/uarecsc.aspx

(三)被推荐人于2017年2月25日—3月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入选后由国际处统一组织)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受理单位名称”请选择现就读院校。导师信息请按照向阿尔伯塔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五、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阿尔伯塔推荐候选人,由阿尔伯塔对其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及课题、导师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本项目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后,应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服务期内可出国留学,但服务期顺延计算。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六、咨询电话:891562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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