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萃英学院“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单”作为学生成长记录依据装入毕业学生档案,且作为获得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荣誉学生证书”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萃英学院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综合素质课程”活动须至少修满本办法规定的“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单”5个必修学分方可毕业,同时修满4个选修学分方可参加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荣誉学生证书”申请,原则上需在毕业学年上半学期完成。
第四条“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单”以积分换算学分的方式进行认定。由学生根据自身成长需求自主选择参与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积分,积分足够后换算为学分。
第五条学院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核算,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组织开展积分记录核算工作,统一核算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课程”积分得分情况,核算结果报备学校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毕业学年秋季学期末进行“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单”最终核算并报备学校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发放“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单”。
第七条相关类别分为个人项目、团队项目和集体项目。个人项目根据分值计算表核算乘以系数1;团队项目根据团队贡献系数核算:项目负责人乘以系数1,项目成员乘以系数0.6;集体项目(不区分负责人和成员的项目)团队人数(≤20人)乘以系数0.6,团队人数(﹥20人)乘以系数0.4。
第八条论文发表、专利发明、专著写作等,参照团队项目执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以及通讯作者等同于项目负责人,乘以系数1,其他作者等同于项目成员,乘以系数0.6。
第九条科创竞赛、专业竞赛和文体竞赛根据竞赛内容区分为A类、B类和C类。A类为重点项目,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乘以系数1;B类为一般项目,名单参照年度大学生专业大赛支持与奖励项目核算加分,乘以系数0.8;C类为除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项目,需单独提交认定申请,由学院初审并报“第二课堂”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方可获得相应积分,乘以系数0.6。
第十条“综合素质课程”实践育人体系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一经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并按相关规定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如出现违规操作项目的情况,一经查实认定,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单”中如实记录、酌情扣分或取消相应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详细加分方式参照《萃英学院“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单”积分记录及学分换算计算表》执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未涉及到、但确有需要纳入“综合素质课程”实践育人体系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进行认定,上报学校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四条本细则从萃英学院2019级学生开始实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萃英学院。
萃英学院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