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萃英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的通知
院发〔2024〕6号
各办公室:
经2024年5月30日萃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萃英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萃英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
萃英学院
2024年6月3日
附件
萃英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修订)
为了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萃英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资格
(一)基本要求
1.进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综合测评得分符合学院有关要求。
5.在学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不良学风记录。
(二)成绩要求
1.已修读必修限选学分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的2/3,且按照教学进度(学期制校外交流除外)未修读必修课在2门(含)以下。
2.已修读必修课、限选课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
3.英语水平达到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要求。
二、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进行推荐。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按照当年学校和学院公布的研究生推免的实施方案确定排序后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执行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检委员、教学秘书、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全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
(三)学院需每年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四、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格:
(一)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学校规定的取消推免资格的其他情形。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萃英学院普通计划的研究生推免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