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多所国(境)外合作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220余名本科生、研究生于2013年秋季(2013年9月左右)赴相关合作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流学习。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我校在读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截至提交申请时,须至少已在我校完成一学期的学习;
注:“非应届”指将于2013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2. 平均必修学分积点不低于2.3,换算成百分制,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国(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书费、通信费及其他费用。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还有具体要求,如外语能力,请仔细阅读《2013年秋季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简介》
(见附件)。
二、选拔办法
符合条件学生均可到所在学院报名,递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向外事处、港澳台办推荐候选人。如《项目简介》中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每个学院只能推荐1名学生申请。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月8日前(含8日)将“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名单表下载)及以下材料统一交至外事处综合科(本部贵勤楼(原机关楼)504室):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下载);
2. 学生成绩单 (成绩单右下角应显示平均必修学分积点);
3. 个人中英文简历(参考模板下载,注:赴台项目无须提交英文简历);
4. 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外事处、港澳台办将组织面试、审核并从中遴选合格学生,派往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
注:
1. 外事处不接收学生个人递交的申请,只接受学院统一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请相关学院将所推荐学生的材料直接交至外事处。
2. 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外事处网站通知,请提交申请的学生自行留意查看。外事处将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三、学籍管理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习结束返校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将其在外所修课程学分换算为我校学分。
四、 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
可选课程、费用说明见附件。在国(境)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可参见往届交流生所写的《我的留学生活》2009、2010、2011、2012。国(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
另外,请计划出国交流的同学利用寒假时间尽早办理护照(注:赴台交流不需要护照);部分国外合作院校要求申请人具备合格的托福或雅思成绩,也请有意申请相关项目的同学尽快报名参加相关考试。
五、项目咨询
如须咨询交流项目的相关问题,请先仔细阅读“学期制出境交流学习项目常见问题回答”,链接:
http://faoffice.lzu.edu.cn/web/newsEve.asp?name=%C1%F4%D1%A7%B6%AF%CC%AC&ID=1407&cls=302
也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人人网的小组中提问、讨论。
地 点:外事处综合科(本部贵勤楼504室)
联 系 人:
李 伟 老师(负责国际项目,lzuapplication@gmail.com)
郑晓梅 老师(负责港澳台项目,zhengxm@lzu.edu.cn)
人人网小组:兰州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小组(组号:246613)
注:人人网上的小组是大家彼此讨论、外事处集中解答问题的主要平台,请同学们一定加以充分利用。
2013年秋季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