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面部署和《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固本跃升”实施方案》,培养具有优秀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拔尖学生,萃英学院专门设立“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生创新基金”,资助学生积极开展科研训练和探索实践项目,简称“萃英学生创新项目”。为做好基金和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为萃英学院学生,每人每年可申报1项“萃英学生创新项目”,作为成员参与不超过2项。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鼓励跨年级、跨专业或吸收其他学院学生作为团队成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实践能力。
(二)申报的课题应具有创新性与可行性,与项目负责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学生作为负责人主持同类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新项目。
(四)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䇹政基金”“提问与猜想”“质疑与探索”等项目均可列入“萃英学生创新项目”统一管理,同一课题内容如已获得校内外相关资助的,不进行重复资助。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每年3月,启动“萃英学生创新项目”申报,学生自主联系指导教师、选择课题、组织团队。
第四条 学生申请项目时需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应写明项目的中期目标、结项目标以及预期成果等。
第五条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研究计划、指导教师意见、答辩考评情况综合确定立项结果。评审结果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第六条 当年9月,开展中期检查,项目团队对照中期目标提交进展报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资助,部分检查合格但完成质量不高的项目,按要求整改并于11月进行再次检查,检查不合格终止资助。
第七条 次年3月,开展结项评审。项目团队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说明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等。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根据项目进展实际和答辩情况等,确定结项考核等级。
第八条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学年,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应由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研究方向或内容,需在中期检查前提交申请,未经学院审核通过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章 项目考核
第九条 项目结项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
(一)不合格:没有完成预期研究目标或者没有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
(二)合格:完成预期研究目标,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
(三)优秀:完成预期研究目标,通过结项评审,并取得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文学艺术作品、实践成果等)的项目。
第十条 获得优秀的项目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将给予奖励支持,根据实际在评奖评优、外出交流、科研经费等方面予以体现。
(一)人文社科类项目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在学校认定的核心类期刊上;
(二)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三)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四)学院认定的其他突出成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确定立项的项目根据专业性质和实际需求给予3000-5000元不等的资金支持,由萃英学院统一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报销不超过50%项目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项目暂不予报销。结项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项目,根据实际报销立项支持额度内的剩余经费,不合格的项目由学院和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报销额度。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秉持勤俭节约、绿色高效的原则,有关票据经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第五章 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项目设指导教师1名,一般情况优先选择科研导师。
第十五条 结项等级为优秀,取得重要进展,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可以申请再次资助。
第十六条 鼓励学生在“萃英学生创新项目”的基础上开展相关领域的进一步探索,培育和支持有潜力的项目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各类竞赛。
第十七条 “萃英学生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属于兰州大学所有,取得的成果均须标注该研究曾经接受“萃英学生创新项目”的资助。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兰州大学萃英学院负责解释。
萃英学院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