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5〕8号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8号)有关精神,为做到因材施教、保证学生顺利成长,规范学生分流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进入萃英班学习的学生,均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定《萃英班学生入选承诺书》(附件一),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须由家长签字认可。
二、学生进入萃英班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出萃英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一学期内1门及以上必修或限选课程不及格;
(三)学生本人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四)学生出现不适宜在萃英班继续学习的其他情形。
三、退出萃英班的学生,须填写《萃英班学生退转登记表》(附件二),报教务处审核发文。
四、退出萃英班的学生,不再按照“拔尖计划”学生培养,可根据自己的志愿选择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萃英学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