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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0-28

 

院发〔2020〕11号

各位同学、院内各办公室:

    经2020年10月20日萃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萃英学院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为了在学生学业出现问题时及时提醒学生,帮助学生分析诊断、查找根源,制订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从而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人员范围

纳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包括物理学2+2培养模式中的二年级学生。

二、提出学业预警的情形

(一)按照培养方案进度出现1门(含)以上必修课未修读的情况。

(二)一学年内必修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分数低于80分,或一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后20%。

(三)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已修读必修限选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的60%。

(四)英语水平未达到学院的基本要求。

(五)出现影响学业的心理或身体健康问题。

(六)其他需要预警的情形。

三、学业预警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前1周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事务办公室按照提出学业预警的情形梳理需预警的学生名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二)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通知需预警的学生本人和其学业导师,要求按时形成解决方案并向学院反馈;必要时由学生事务办公室告知学生家长。

(三)学业预警要登记在案,预警记录由谈话对象、教学管理办公室或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事务办公室监督方案落实,学期末进行二次反馈。

四、在学期间,学院对每名学生最多学业预警2次。

五、本办法自2021年1月起执行。《兰州大学萃英学院学生学业成绩预警制度》(院发〔2013〕3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萃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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