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学校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有关办法,经学院研究,建立学生学业成绩预警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业成绩预警的目的:在学生学业有可能出现问题时,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帮助学生查找根源,分析诊断,制订解决方案,从而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健康成长。
二、提出学业成绩预警的情形:
(一)一学期内所学课程的考试出现一门不及格;
(二)英语水平未达到学院的基本要求;
(三)一学年内班级排名在最后20%;或一学年内总的学分绩低于80分;
(四)出现心理或身体健康问题;
(五)出现不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六)出现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损害学院声誉的情况。
三、学业成绩预警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学生出现上述情形以后,要第一时间向学生本人及学院主管领导发出预警,必要时还应向相关学院授课教师、领导和学生家长告知。同时,要登记在案,并与学业导师一起,跟踪学生收到预警后的反应情况。
四、学业成绩预警不作为奖学金及其他荣誉评定的否决条件。
五、本办法由萃英学院制订并负责解释,自2013年10月起实行。
萃英学院(章)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