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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英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人: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9-23

为加强本院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培养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减少负面竞争,推动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综合测评的总分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即学分绩,占总分的65%,为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数。

(二)综合素质得分,以35分为基准,计算奖励分和扣除分,奖励的总分不超过4分,扣除的总分不设限。

二、奖励分与扣除分

(一)奖励分

1.获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竞赛国家级前3名、一等奖加1分;国家级4~6名、二等奖加0.6分;国家级7~10名、三等奖加0.3分;省部级的第1名、一等奖加1分,第2名、二等奖加0.6分;第3~8名、三等奖加0.4分;校级前8名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0.3和0.2分。

2.在SCI或SSCI刊物公开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加1分/篇,参与作者加0.5分/篇(不分次序);在CSSCI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加1分/篇,参与作者加0.5分/篇(不分次序)。学校创新创业(含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本年度成功立项,或取得成果并结

项的团队负责人加1分,团队其他成员加0.5分,获奖情况参照第1条执行。

3.选修课、双学位课暂定不加分。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暂定不加分。

4.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者,分别加1分、0.6分、0.2分。

5. 在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优秀团队队员等荣誉,或其他先进集体荣誉者,参照第1条执行。

6.上述同一作品(项目)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二)扣除分

1.被学校通报批评者扣0.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受到学院学业预警扣1分。

2.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旷课一次扣1分。

3.在学院、班级发布各项通知后,无故拖延而造成集体或个人办事受到重大影响的,扣1分。拖欠学费者(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或者减免学费者除外)扣1分。

4. 破坏宿舍或班集体团结,不能正确对待的,扣1分。有擅自外出住宿行为的,扣1分。

三、评定办法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吸收经全班同学民主选举的非学生干部3人,组成5人测评小组,班长任组长。测评

小组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出每个同学的奖励分与扣除分,并经学业导师确认后,协助学院辅导员录入学校学生工作系统。

四、本办法由萃英学院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萃英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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