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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3-04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2〕303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实施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以下统称“各单位”)要将公派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与我校“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紧密结合,要将申请人的境外学习专业、方向与我校优势学科、急需发展的学科和导师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成立专家评审组,择优评审推荐。同时,积极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材料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二、选派类别及选派计划

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等,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各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职培养研究生申请须经在职单位书面同意。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联合科研课题研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研究生除外)。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均为6-24个月。

(二)选派计划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无名额限制。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博士招生单位选拔,名额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签署协议的选派计划分解到各单位(见附件1)。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次序确定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名单。

三、申请条件

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条件严格按照《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见附件2)和《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见附件3)规定执行。

四、资助费用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若其接收学科专业为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我国急需学科专业且难以获得拟留学单位学费资助,可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教财厅〔2009〕4号)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获得学费资助。

五、联系渠道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合作项目;

2.学校及各单位的国际合作项目;

3.通过导师或学生本人联系。

六、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如下表:

注:1.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还须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样表尚待留学基金委发布,此表将作为留学基金委员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2.如有变动,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安排为准。

七、申报材料要求

有关学生须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顺序排列整齐(一式一份,请勿装订)后交至所在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培养研究生还须出具《在职研究生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公派项目证明》(见附件5)。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贵勤楼338-2办公室)

联系人:王集生

联系电话: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附件:

校研发(2012)9号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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