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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英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9-21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下发2018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本科生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评学生及名额分配

我院2015、2016级全体学生为参评对象,2017级同学在原学院参评,待获得资格后原学院将材料转至我院,由我院进行审批,请各位留意原学院相关通知。

学校分配至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8个,由学院统一进行评定。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都在班级前10%,四舍五不入。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必须是2017-2018学年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

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每班推荐人员不得超出2人。

四、材料报送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在学工系统个人登陆平台上填写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5日中午12点之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学习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纸质版)。提交个人事迹材料(撰写格式见附件3)、萃英学院国奖励志答辩名单(附件4)电子版至lizhj@lzu.edu.cn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 学习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纸质版)。萃英学院国奖励志答辩名单(附件4)电子版至lizhj@lzu.edu.cn

  4.以上纸质材料按照要求于9月25日中午12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观云楼812室李老师处,电子材料个人以“班级+姓名+国奖/励志”命名后发送至lizhj@lzu.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有关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

学院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名单。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须参加答辩,以PPT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2017-2018学年的学业进展情况,参加科研创新项目、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的情况,以及未来学习计划等,每人控制在5分钟之内(正在国外交流的同学可委托本班同学代为答辩)。感兴趣的院内其他同学可以旁听答辩。答辩时间暂定为9月27日13:00。

(四)公示和上报

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获奖同学按要求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事务办公室李老师(电话8913380)。

萃英学院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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